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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亲戚朋友给小孩的出生红包、过年小孩收到的压岁钱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男方想用夫妻共同财产去赡养男方的父母(某某男方给自己父母买电视机,男方为自己父母缴纳电费、水费、煤气费、医疗保险费,男方带自己父母看病并支付医药费等等),但是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3、假如婚内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不足以支付双方的开支,不足的部分男方动用自己的婚前积蓄去开支,如果双方离婚,女方是否应该用自己的婚前财产去适当弥补男方?

离婚财产分割 2024-03-28 06:0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允许共同共有人在特殊情况下请求分割共有物,同时还要保持共有关系。但是,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只能是一种例外,必须具有“重大理由”,否则其负面效应不可低估。
    另外,在夫妻一方需要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比如一方父母患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而另一方不同意给付时,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为保障一方有能力履行其法定义务,应准许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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