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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嫁的女儿户口没有迁,是否可以分到村里的集体分红

其他 2024-03-28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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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没有的:
    1、女方的户口未迁入男方的户口所在地的,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不能享受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包括拆、迁补偿);
    3、男方可以事先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负责人(如:村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第四条 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
    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
  • 当事人的女儿出嫁了,户口没有迁走:
    一、1,原则上,在土地承包没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规民约,女儿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当事人的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可以依法定事件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2,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 法律分析:当事人的女儿出嫁了,户口没有迁走:
    一、1,原则上,在土地承包没有到期前,村里不能收回;2,按村规民约,女儿出嫁一般是不能享受娘家村的土地分配的;3,当事人的女儿符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办法》关于丧失成员资格的相关规定。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1,具有很强的身份性质,可以依法定事件而取得,和依合法行为(如因婚姻迁入)而取得;2,因此,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必须坚持两个原则:生活在该组织为基本原则;以对该组织产生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九条 承包方承包土地后,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自己经营,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其承包地的土地经营权,由他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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