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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美食广场租一美食档口,进时交了三万的押金(票据上写的是保证金),另外还有两万的进场费(有票据)。一直没签合同,开业后商场一直很差,没有人气,亏损很严重,在开业不到一个月的情况下我便递了撤档申请,要示退场,但商场说如果找不到下家不允许退出,还不允许停业,我只好花钱在不营业状态下雇个服务员天天站着那里,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我是否能要回交的五万块钱?还有商场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允许停业这些条文,我是否可以自行停业,以减少亏损?

工商事务 2012-06-02 20: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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