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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行政行为一作出就不能变了?有没有可能变呢?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有哪些?如果废止了,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

行政诉讼 2009-08-03 13: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一经作出即不得随意废止,只在具有某些法定情形的条件下,才能依法定程序废止。 1、行政行为废止的条件通常有:   (1)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经有权机关依法修改、废止或撤销,相应行 为如继续实施, 则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   (2)国际国内或行政主体所在地区的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原行政行为的继续存在将有碍社会 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甚至给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3)行政行为已完成原定目标、任务,实现了国家的行政管理目的,从而没有继续存在的必要。   2、行政行为废止的法律结果通常有:   (1)行政行为废止后,其效力自行为废止之日起失效,行政主体在行为废止之前通过相应行为已给予行政相对方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行政相对方依原行为已履行的义务亦不能要求行政主体予以任何补偿。   (2)行政行为的废止如果是因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废除、修改、撤销或形势变化而引起的,且此种废止给行政相对方的利益造成了损失,行政主体不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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