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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和公司口头约定每年20要工资 剩余四万多不给 理由是生产的产品卖了赔钱

讨薪 2024-03-29 08: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公司是否盈利与公司经营有关,与你无关,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的四万多。如有需要可以联系。
  • 法律分析:简单来说只要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就一定要有赔偿机制,否则在后续的经营活动中这种损失会越来越多,无论是采购的财务的,还是行政人事IT,或者工程工艺品质设备……无一例外!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建议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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