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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识一个朋友,她离婚带孩子,我喜欢她,平时给她生活费,买车给她钱,回家看父母也给她钱也给她买东西带回去,她自愿跟我发生关系不算嫖娼吧

婚外情 2024-03-29 08: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嫖娼行为不属于法定的离婚过错情形,对财产分割无影响,但不能要求离婚损害赔偿。所谓“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同居。由此又可以看出,“嫖娼”与“同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提出赔偿请求,但这种赔偿请求有严格的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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