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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和朋友按照20%和80%的份额购买了一套房子,先租给了一个租户,过了一段时候他说要转租给他朋友,我跟朋友也都同意了,现在我想要转让我所占的份额,请问需要告诉第一个租户和第二个租户吗 他俩是不是可以优先购买我的份额

房屋租赁 2024-03-29 20: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有人和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承租人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优先购买权人包括承租人、房屋的按份共有人。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零五条
    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三百零六条第一款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
    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第一款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 优先购买权人是出租人或者公司中同意股东转让股权的其他股东。如果出租人出卖租赁的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其他同意转让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人。
    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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