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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工伤了,老板垫付的全部医药费,后续保险公司保险的钱算谁的

工伤索赔 2024-03-30 08:1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工伤事故的,先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家庭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除了医疗费之外归伤者

  • 如果发生了工伤,工伤医药费需要依据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工伤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先由公司垫付,然后由保险公司报销工伤保险费用,然后将工伤保险报销费用,还给公司即可。供参考。

  • 老板买的工伤保险,保险受益人是受了工伤的员工,保险公司的赔偿当然应该属于员工,不过老板如果在员工受伤之后,前期垫付过一些款项,那么收到赔偿金之后,这一部分应该归还给老板。

  •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后,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偿了一部份后,其余部份由单位报销。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工伤保险条例有明确规定,差额全由单位补足。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袁方律师解析: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
    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
    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统一专属工伤保险方案与社保完全对接,补充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赔偿。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公务员和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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