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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位于北京朝阳区,也就是我现在的地址。我在2001年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我觉得房子的位置很好,所以我急于买它。碰巧我的身份证丢失了,所以我用我妹妹的身份证签了合同。我同意房地产公司,当我的身份证被填满时,我会改变我的名字。搬进房子后,我忘记了这些事情,没有做产权证书。转眼间,2008年,我妹妹想到了房子的产权。开发商再也联系不上了,社区的其他居民只有通过诉讼才能获得产权证书。现在我希望把合同改成我自己的名字,这样我就可以申请产权证书了。否则,以姐姐的名义,涉及转让,我听说要花很多钱。我姐姐也支持我申请产权证书。我也有证据证明我付了房子的钱。我姐姐也支持我申请产权证书。我也有证据证明我付了房子的钱。我想知道如果诉讼能否达到我的目的。房屋160平方米,周边平均价格超过1.5万元。

房屋产权 2024-03-30 01: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房产证上加名字,到当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依据如下: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动产权利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一)权利人的姓名、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更的;(二)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用途、面积等状况变更的;(三)不动产权利期限、来源等状况发生变化的;(四)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不动产的;(五)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六)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最高债权额、债权确定期间等发生变化的;(七)地役权的利用目的、方法等发生变化的;(八)共有性质发生变更的;(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涉及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变更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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