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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有撤诉律师费退吗

起诉离婚 2024-03-30 13:2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起诉离婚后,委托的律师当时委托合同里面是怎么约定的呢
  • 法律分析:
    1、由于原告(委托人)自身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责任应由原告自行承担,律师代理费不予退还;
    2、由于律师工作原因造成诉讼不能的,律师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退换代理费用,情节严重的,甚至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起诉离婚撤诉了退钱,一般会退还一半;离婚案件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需要缴纳的另一半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 起诉离婚撤诉的话诉讼费一般减半退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若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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