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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没有法定必备条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08年4月,上海某科技公司设立研发部,并招聘了一位研发部经理。由于公司以前没有这个岗位,公司薪资制度没有关于研发部经理薪资的相关规定。人事经理中代表公司与该研发经理订立劳动合同时,并没有特别约定薪资一项,只是口头上说明根据工作绩效具体确定。此后,薪资按照研发部每月业务对公司的具体效益给付。6个月后,公司对该研发部经理的表现不满意,想要解除该经理的合同,但该经理不同意。公司总经理向人事经理征询意见,人事经理认为薪资属于劳动合同法定必备条款,没有法定条款的劳动合同无效,所以双方存在的是事实劳动关系。公司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只需要提前30天即可,无需找出其他理由。 请问:人事经理的说法对吗?

其他 2024-03-31 0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劳动合同是否有效需要劳动仲裁裁决,合同无效,职工实际付出劳动,单位要按本单位同岗位标准发放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 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 你好,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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