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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买了一辆汽车,当时喜欢自己的女友,以为可以和她走进婚姻的殿堂,我汽车的车主写的是她的名字。(但是我没有赠予的意思和凭证) 但是不幸的是,后来的某些事情,我和她还是分手了。现在我想拿回汽车,她不愿意。 我目前有的证据是: 1.我刷卡付款时的pos机原件(持卡人存根) 2.我银行刷卡这笔款的银行明细凭证(银行盖章的) 请问一下,我这样子的情况,可以胜算吗?或者说我还有什么需要的证据,可以帮助我拿回汽车?或者说,我已经拿不回来了?

银行 2012-05-30 11: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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