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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身患乳腺癌不能正常工作该怎么办

工伤索赔 2024-03-31 17:0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那就办理请病假或者病退手续

  • 朋友你好!在职员工患癌症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公司联系办理离职手续是合法的,毕竟员工因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情况下,还长期占着工作岗位不合适,办理离职是可以的,不过要给予患病员工适当的补偿
  • 公司对于无法胜任工作任务的罹患癌症的员工,可以在支付相应工资的情况下接触与其的劳动合同。《劳工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公司员工患癌症的处理方法:癌症员工治疗疾病需要产生大量的费用,而企业会因为长时间的医疗期支付大量人工成本,诸如病假工资、社保。企业此时可尝试和员工在费用方面进行约定,然后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既可解决员工需要治疗费的问题,又能为企业节约成本。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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