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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从1月10日立案到6月10日开庭时间超出了太多,询问了情况回复是案件太多排期只能到6月份,我是实在等不及了,要怎么办,直接起诉吗?单位是郑州的?可以在居住地起诉吗?起诉前我要怎么做。

劳动仲裁 2024-04-01 11:1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电话咨询是免费的,也说的清楚
  • 你好,案件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 仲裁庭审理劳动关系争议案件所需的时间是四十五日内,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算起。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则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 1、提交申请书;
    2、仲裁受理;
    3、开庭审理
    4、仲裁调解;
    5、仲裁裁决。劳动裁定自请求至结案,规则45天内完结,最多延伸15天。当事人对裁定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能够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判决书即发作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1、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仲裁受理:收到申请后,仲裁委员会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的会在五日内将申请书和材料送达被申请人,不受理的会说明理由。
    3、开庭审理:当事人应按仲裁庭指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庭审活动。申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未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诉人无正当理由超过30分钟未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进行缺席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当事人若不服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十五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4、仲裁裁决:开庭前和结束后,仲裁委委员会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会出具调解书。未达成调解的,会作出裁决书,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第二十二条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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