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领养的人应该没有养父母的财产继承权?

遗产继承 2024-03-31 23: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养子女,是指公民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养的,得不到亲生父母抚养的子女,其有继承权。《民法典》继承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被收养子女可否继承亲生父母遗产要视情况而定,具体情况如下:如果子女有赡养其亲生父母,那就可以继承亲生父母遗产,如果子女没有进行赡养义务则不继承。在一定的情况下,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并同时消除了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承人以外的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取得收养人婚生子相同的法律地位,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可以得适当的遗产。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这种情况,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被收养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应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般地说。这就是说,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 领养的子女有继承权。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遗产首先按照遗嘱分配,如果没有遗嘱,那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就可以参与分配。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抚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