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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别人车门踹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6 15:3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收集证据 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 您好,建议双方协商解决赔偿事宜。
  • 法律分析:踹别人家的门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但又不够成犯罪,依据该条的规定可以做报警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
    第四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胁迫、诱骗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或者残疾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
    (二)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迫他人劳动的
    (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车门被别人踹了,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不用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后,行为人拒绝有关民事损失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 法律分析:车门被别人踹了,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损毁财物,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不用直接去法院起诉。如果公安机关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后,行为人拒绝有关民事损失赔偿,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行为人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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