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宜春市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怎么规定

土地纠纷 2024-04-01 12:3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审批流程如下:
    1.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厅或国土资源部)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2.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3.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的矿区范围内是否存在矿业权交叉重复情况以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等进行审查。下一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应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对上述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书面调查意见。
    4.矿区范围划定后,申请人应在矿区范围预留期内办理矿山建设项目的立项和企业设立手续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5.采矿权人将采矿登记申请资料报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进行审查。
    6.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应自收到登记资料4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办理采矿登记的决定。法律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第五条 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登记书和矿区范围图;
    (二)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证明;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四)依法设立矿山企业的批准文件;
    (五)开采矿产资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宜春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