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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入户门门洞所有权 是业主单独的,还是全体业主的共有还是双方一人一半?

小区物权 2024-04-02 09:2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共有部分大致为以下几项: 1、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包括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 2、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
  • 归业主共同所有,你咨询的目的是什么
  • 可以协商解决或法院诉讼
  • 你好,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法律分析:
    1、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
    2、共有部分的共有权;
    3、因共有关系产生的管理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 我国《民法典》中所规定的业主享有的权利并不是按照面积进行确定的,所有业主所享有的权利都是相同的。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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