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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了一千七在东安县立案没

刑事辩护 2024-04-01 13:4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盗窃案立案后不予查找的,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诉或者控告;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 可以报警,如果不立案,向上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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