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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没去过天津,可是那边却说我在天津欠了1万块钱,我都不知道怎么欠的,2021年的时候是,但是我收到了法院的起诉,纸也没有收到,只是打电话说的,我该怎么办

债务追讨 2024-04-01 14: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欠钱不还可以到被告所在地或者欠款合同履行地对其进行起诉。对方欠钱不还,属于债务债权纠纷,可以通过法院起诉解决,向法院起诉一般是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去法院起诉立案需要有原告的身份证明、起诉状、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预交诉讼费用。起诉状需写明被告的具体信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您好,可以上诉的
  • 需要根据具体债务、证据,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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