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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地区,在公司工作三年半,本人工作绩效佳,无任何过错,公司以裁员缩减成本为由辞退,赔偿金怎么计算

无故辞退 2024-04-01 15: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被公司裁员的赔偿标准如下,职工被公司辞退,符合经济补偿条件的,按照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下的,给予劳动者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照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年;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劳动合同中对工作岗位是否有约定?若岗位明确约定的,单位不得单方变更
  • 有没有书面解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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