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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兄妹三人,我和哥放弃了房产继承并进行了公证,现在我俩同时想撤销,可以吗

遗产继承 2024-04-01 17: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致电公证处问询详细情况
  • 您好,即使双方同意也不能撤销公证。
    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之前可以放弃继承。在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其他继承人可能会要求写一份协议并进行公证,但是反悔了,放弃继承权公证是不能撤销的。
    因为办理该公证时,放弃遗产的继承权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公证书内容合法正确,办理程序无误,没有错误,不具备撤销公证的理由。一般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
    对于继承人来讲,继承开始后,如果没有表示放弃继承遗产的话,一般情况下是继承遗产的。但是一旦放弃继承,且办理了公证手续,那么之后即使双方同意也是不能撤销公证的。
    既然公证不能撤销,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已经继承的部分可以协商赠与给您,之后在办理过户手续。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九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
    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 如放弃财产,可视为对共有权人的赠予,赠与行为在实际履行前可以撤销,所以如果未办理产权过户、更名,是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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