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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在劳动法里面是否有受到保护?公司是不是不可以解雇孕妇?请帮忙给予解答,谢谢!

其他 2012-05-31 20:56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是的。
  • 怀孕期的妇女公司不能解除合同
  •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 是的,如果孕妇没有重大过错,公司不可以解雇孕妇。
  • 非法解雇孕妇的,应支付赔偿金
  • 公司非法解雇孕妇的,应支付赔偿金。
  • 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 是的。如你没有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情形被公司解雇,就属于非法解雇,应支付赔偿金。详情可致电陈志开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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