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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领养小孩没有办收养证,地区不给我们办独生子女国家给的待遇,什么手续都有,唯独原来没有办收养手续,现在六十了可以享受国家待遇,他们不给办理

子女抚养 2024-04-02 07: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小孩大致可以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环节。 1、申请。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2、审查。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 (1)收养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收养人、送养人、被收养人的条件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3)收养人的收养目的是否正当,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4)是否有买卖儿童或者变相买卖儿童的行为; (5)是否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审查工作必须耐心、细致,依法办事,不能草率,更不能徇私舞弊。 3、登记。经过审核后,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 你好:
    建议向民政部门详询
  • 没有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不成立。我国法律只承认经过合法收养手续形成的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收养人只有一名子女或者无子女;收养人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人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满三十周岁;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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