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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暂扣6个月怎么提前拿回

行政处罚 2024-04-02 11: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驾驶证暂扣6个月是无法申请提前取回的。具体如下:
    1、在指定期限内将违章办理,并交清罚款;
    2、在指定期限内凭交管部门的教育通知书,带上身份证和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登记,并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文明驾驶课程以及考试;
    3、凭满分教育通知书参加满分教育学习,并领取科目一考试证;
    4、参加科目一考试;
    5、科目一考试及格以后,凭及格通知书领驾驶证。
    驾驶证被暂扣怎么解除
    1、在规定的时间内,车主需要将违章办理,交清所有的罚款,并准备参加科目一的考试;
    2、车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带上交管部门的教育通知书、自己的身份证,以及驾驶证暂扣证明到车管所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从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计算;处罚决定生效前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扣留一日折抵暂扣期限一日。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后重新申请领取机动车驾驶证的期限,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管理规定办理。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按以下程序办理:
    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
    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
    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
    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 驾驶证被扣六个月按以下程序办理:
    1、15个工作日内交清对应的罚款,否则驾照可被公告吊销;
    2、按要求参加7天的安全驾驶警示教育;
    3、根据交警的安排参加考试科目一合格,不参加学习和考试的,交警可公告驾照停止使用;
    4、暂扣6个月期满后可取回驾照。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九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八十条 车辆管理所在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过程中,对有关情况有疑问或者申请人提出异议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调查
    (一)对身份证明,通过向发证机关查询、与全国人口信息系统比对、使用身份证明阅读器等方法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移交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处理。
    (二)对机动车驾驶证,通过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或者向发证机关查询等手段核查,经核实为伪造、变造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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