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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伤情鉴定被拒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2 14:3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具体可以向鉴定机构的法医进行咨询了解。

  • 对于被害人不愿配合做伤情鉴定的难题,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在涉及伤情鉴定案件中,公安机关立案前,应向被害人告知应当履行鉴定的义务以及不配合鉴定的法律后果。立案后被害人拒绝配合进行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对需要进行伤情鉴定的案件,被侵害人拒绝提供诊断证明或者拒绝进行伤情鉴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可以根据已认定的事实作出处理决定。经公安机关通知,被侵害人无正当理由未在公安机关确定的时间内作伤情鉴定的,视为拒绝鉴定。
    《公安机关刑事办案程序》第二百一十二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提取指纹信息,采集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被害人死亡的,应当通过被害人近亲属辨认、提取生物样本鉴定等方式确定被害人身份。

  •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属于不配合案件调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当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时,司法机关可以强制鉴定被害人伤情,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法律分析:实践中有的被害人拒绝做伤情鉴定,这给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带来难题。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第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 既然被拒警方就不能认定是否构成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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