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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孩在学校玩跳绳,另外一个小朋友跑过来盼摔跤了,这种情况责任怎么划分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2 1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是否有监控可以回放当时情况?
  • 孩子在学校玩耍时受伤的,一般是由责任人对受伤的学生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时,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学生受伤的情形,学生受伤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受伤是由于其他学生造成的,造成人身损害是要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玩耍时受伤的,一般是由责任人对受伤的学生进行赔偿,如果责任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时,由监护人进行赔偿。在现实生活中学生在学校学习的时候,经常会出现学生受伤的情形,学生受伤的原因有很多,有些受伤是由于其他学生造成的,造成人身损害是要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 关于小孩子玩耍受伤应该谁承担责任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案例来推断,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的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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