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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但不计入加班时长,并且不予补时

劳动合同纠纷 2024-04-02 16: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协商,如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的,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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