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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人伤损害,误工时间一般几个月

工伤索赔 2024-04-04 11:08 人浏览
共24位律师解答
  • 在三期鉴定中,误工费的月数应当根据实际误工时间来确定。如果个体在事故或伤害事件中的误工时间为六个月,那么相应的误工费赔偿应当涵盖这六个月的时间。
  • 您好,如您情况描述,误工期需要根据您伤情恢复时间来确定,一般可以参考医院开出的病假休息天数。
  • 三期人伤损害,误工时间一般几个月 要看具体伤情如何?
  • 你好 你这边遇到的问题,能够详细跟我讲一下嘛
  • 你好,详细与我们沟通具体情况,提供解决方案
  • 具体什么情况,可通过法律程序处理维护权益
  • 三期人伤损害,误工时间一般几个月你好
  • 你好请明确您的问题方便律师为您解答
  • 到鉴定结果出来之前都可以算误工时间
  • 你好,主要需要参考具体受伤的位置
  • 您好 具体要看您的三期鉴定情况
  • 需要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误工期。
  • 您好 这边方便沟通具体问题吗
  • 您好,误工费取决于损害程度。
  • 你好,是交通事故还是工伤呀?
  • 你好,可以帮你计算赔偿数额
  •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怎么回事?
  • 要看你受伤情况和病假单时间
  • 你好,你可以委托律所诉讼
  • 您好,需要根据您伤势的呢
  • 一般不会超过三个月的

  • 一、三期鉴定误工费赔付几个月
    1、三期鉴定误工费赔付几个月,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分别是: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需要搜集什么误工费证据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
    4、 正常情况下,根据医疗机构的医嘱。
    即医疗机构应当签发医嘱,提出休息时间、需要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建议;
    5、工作单位可出具受伤人员误工时间的证明;
    6、可申请司法鉴定机构对误工期长短进行鉴定,凭鉴定文书确定误工时间。
    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 法律分析:误工期是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对于一般伤情,经过诊治或者治疗后的一段修养达到痊愈,那么治疗期间或者治疗后实际修养期间是误工期;对于致残的受害者来说无所谓痊愈只是伤情稳定,只有伤情稳定鉴定机构才能准确鉴定伤残等级,由于定残日之后,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而导致的预期收入损失应当以残疾赔偿金的方式给予赔偿,就不属于误工费之列。
    因此致残案件中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是最长的误工时间,只有因伤残持续性误工的才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非持续性误工的应该以实际误工时间为准,即要从侵权日至定残日前一天的期间扣除中间的工作时间来确定误工时间。
    不过在实践中,在赔偿义务人没有举证证明受害人被侵权后工作的事实的,我们一般均推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性误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 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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