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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已在公司按正常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有领导签字的离职申请单和各部门签字的离职交接表,均为复印件,原件已按公司流程交给了财务部,但公司拒不给员工开离职证明。而劳动仲裁认为不能提供原件,不能视为已离职。这样合理吗?

诉讼 2012-06-04 14: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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