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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六楼漏水,漏到五楼和四楼,四楼把五楼和六楼都起诉了,要求赔偿一定金额,但是最后四楼败诉了,又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立案后,给五楼发来了立案短信,实际漏水住户六楼未收到短信,是否是 四楼败诉之后 ,没有上诉六楼,反而告的是五楼

财产损害赔偿 2024-04-04 10: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不是,上诉,一审判决书就没生效,各方当事人都得到场。
  • 可以以起诉书书面起诉,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口头起诉。如果胜诉,对方不执行,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是因楼上漏水选择诉讼解决的,主要准备两方面的证据材料:
    1、因漏水遭受的影响或损失的证据。例如漏水现场的照片、维修单位或物业出具的书面证明、证人证言以及维修费发票等。
    2、提供楼上漏水的证据。例如维修单位或物业出具的书面证明等。如果楼上否认证据的,可申请进行房屋质量检验,以确定漏水原因及责任。一个官司的胜败与否,证据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 法院处理楼上漏水的方法是: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
    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
  • 楼上漏水,法院可以先进行调解。受漏水损害的一方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房屋质量检验部门对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补漏作出鉴定报告,鉴定出来后,如果是相邻方的原因,可凭报告要求相邻方立即或及时给予修补,并可向相邻方提出对修补期间造成的损害作出赔偿的要求。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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