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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现在交房不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认证书》吗?

工程质量纠纷 2024-04-04 00:1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向建设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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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达到以下要求,具备交楼的条件: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达到以下要求,具备交楼的条件:1.通过政府部门的验收;2.由有资格的第三方对房屋进行检测并出具《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3.开发商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4.房屋的上水,下水,电力,燃气,通讯,宽带要达到使用条件等。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一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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