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工伤多少钱一月。在湛江上班工地

工伤索赔 2024-04-04 0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劳动者遭遇工伤的,可以先进行工伤鉴定,然后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进行工伤赔偿。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如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5)如经劳动能力鉴定为1-10级伤残的,还可以享受伤残津贴(1-6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伤残解除合同后领取)等待遇。 因各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不同,各地所领取的赔偿金额也不一样。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湛江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