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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子买卖中介费收取有何规定

房屋中介纠纷 2024-04-04 13: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中介费收取的规定是:房屋买卖中介费一般设定为房屋成交价格的1%至2%,一般在中介过程完成后签订购房合同时交付,需要进行网签的房屋买卖在过户当日给付房屋尾款,中介费一般在过户当日交付房款时一并交付。法律依据:《民法典》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第九百六十四条 
    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 您好,建议协商解决
  • 根据合同约定。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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