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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租了一个房子 现在就是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 我租的这个房子现在想不租了 但是合同上有一条是这样写的 签约之日起,乙方不得借故解除合约,若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在三十天内配合甲方出租房屋,并赔偿二个月租金为违约金。这个合理吗?

房屋租赁 2024-04-14 09: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过高的,需要当事人申请法院予以调整,当事人未申请调整 ,法院不能直接依职权予以调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 结合你的陈述,前述合同约定是有效的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与房东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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