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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个月了,男方不认可发生过性关系,还能鉴定吗?

其他家事纠纷 2024-04-04 16: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从两种证据入手收集证据:
    1、直接证据
    (1)性交录像,要求能够清晰的辨认正在发生性行为的双方并没有被剪辑;
    (2)性交场面照片,要求说明照片的来源、拍摄时间、地点等信息;
    (3)书面认可,发生婚外情的当事人自己书写的保证书、承诺书、认错书等;
    2、间接证据
    (1)婚外所生孩子,需要对方认可,否则,需要亲子鉴定,非常麻烦;
    (2)暧昧短信,取得困难,转发又容易引起法官怀疑---是否经过了修改之后转发给你的?条件许可可以及时将短信内容公证。
    (3)证人证言,很难独立证明婚外情事实;
    (4)录音材料,一些与婚外情有关的语音记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法律分析: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属于以下几种情形依然认定犯罪:
    第一种情形:与不满14岁的女性发生性关系;
    第二种情形:重婚或以夫妻名义与已婚者同居;
    第三种情形:与军人配偶同居;
    第四种情形:与精神病患者发生性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你好,这个需要由鉴定机构确定,详情电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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