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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结婚,男方隐瞒精神病史,并于结婚当晚发病,离家出走,第二天女孩家无法举行典礼而取消,并将女儿接回家,如离婚如何找男方精神病证剧?男方肯定不会自行诚认!女方的经济损失能不能得到补偿?

离婚赔偿 2024-04-08 12:41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一方隐瞒精神病可以离婚。根据法律规定,婚前隐瞒精神病与他人结婚的,如婚后久治不愈的,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会视为夫妻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 第一看是否领了结婚证,第二看精神病种类,第三彩礼婚宴花销需要综合判断
    【追问】对于精神疾病可以审请司法鉴定吗?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回答】法院立案后会根据案件情况决定是否进行
  • 你好,当时男方发病有无证据?欢迎来电说明情况。
  • 您好,领取结婚证了吗,能详细说下吗。
  • 法律分析:婚前隐瞒精神病离婚不能得到赔偿,但双方协商一致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由以下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失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能要求赔偿。只有在夫妻一方有法定的过错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方才可以请求损害赔偿。法定的过错行为是: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 法律分析:隐瞒精神病史结婚不能要求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我国婚姻法只规定了上述四种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婚前隐瞒精神病史并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则不能主张损害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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