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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男方起诉,法院以女方两次未到庭为由判决离婚,男方一家瞒着她。女方3年后才知此事。 2.判决婚生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赔女方5000元(至今未支付)。 3.女方对儿子极尽抚养之责,更在儿子高一时转校,一应费用10几万全由女方支付。 4.今年在个税年度汇缴里发现问题,女方以让男方删除该孩子附加为由欲断了该孩子的生活费给付。 5.男方通过孩子告知女方,要起诉女方付孩子的抚养费,双方闹翻。 6.女方未逃避自己的抚养职责,此事弄的憋屈,竟不知该如何办了。 7.本意想让男方去起诉,新债旧账一次性算清楚,也了结一个多年的心结。 8.孩子是02年出生,目前大三。

其他 2024-04-05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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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分析:若经法院或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且对抚养费已经约定好,若一方不给,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已经胜诉的可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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