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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28岁了,一岁那年爸爸妈妈离婚,法院判她一个月支付的费用从小都没给过,直到现在母亲不认我,也从来没管过,我作为孩子可以起诉她吗

子女抚养 2024-04-05 18: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边主要是咨询哪方面的法律问题
  • 如下起诉:
    由孩子的帮养人或者是寄养人写出起诉书,呈送其母亲户口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
    由于被抚养的孩子已经成年,孩子就不可以自己去起诉不给孩子成年以前抚养费的母亲索要成年以前的抚养费,只能由父亲去提出索赔,要求其母亲一次性付给。
  • 可以起诉。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若子女亲自起诉有困难的,其父或母可以以子女的名义向对方起诉要求其给付抚养费。
    若一方在法院判决后仍拒不支付的,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回答没解决问题您的问题,可以到律图网咨询。
  • 司法实践中,成年子女起诉向父母主张抚养费的,法院一般会做调解工作,调解不成的,没有特殊情况的,一般会驳回起诉。如果该名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应当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是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规定,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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