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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未离婚,与其他人生孩子,能办出生证明吗?

其他 2024-04-06 22: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没有离婚但和别人生孩子的,也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的所属科室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没有离婚和别人生孩子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的所属科室按照流程进行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 没有离婚和别人生孩子可以办理出生证明,由孩子的亲生父母亲在孩子出生后2天至2个月内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在孩子出生的医院的所属科室按照流程进行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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