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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律师您好,1.对方夫妻当时57岁,2019年8月16号在我家门口欧打我15岁女,13岁男,10岁男,三个未成年年孩子,当时对方妻子打我女儿几个耳光,13岁男孩作了签定为轻微伤,10岁孩子受到惊吓到现在精神也不正常,当时公安拘留了对方夫妻10天,我是农民不懂法律,请问一下现在拿当时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在还能去法院告状吗?2.我与他是左右邻居,2015年夫妻二人在我整个东墙下挖了两米宽三米深大坑,并多次往坑内放水,现在房子多处出现大缝已无法居住,请问一下该怎样告状,跪谢望回复。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7 09: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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