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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手关节移位,上钢针,

人身损害赔偿 2024-04-08 09: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可以法院起诉对方赔偿处理的
  • 您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

  • 1、功能完全丧失:指非功能位关节僵直,固定或关节周围其他原因导致关节连枷状或严重不稳,以致无法完成其功能活动者。
    2、功能大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并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3、功能部分丧失:指残留功能不能完成原有专业劳动,但不影响日常生活活动者。
    张口度判定及测量方法以患者自身的食指、中指、无名指并列垂直置人上、下中切牙切缘问测量。
    正常张口度张口时上述三指可垂直置入上、下切牙切缘问(相当于4。5cm左右)。
    张口困难I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和中指(相当于3cm左右)。
    张口困难Ⅱ度大张口时,只能垂直置人食指(相当于1。7cm左右)。
    张口困难Ⅲ度大张口时,上、下切牙间距小于食指之横径。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1鉴定原则
    应以损伤治疗后果或者结局为依据,客观评价组织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碍程度,科学分析损伤与残疾之间的因果关系,实事求是地进行鉴定。
    受伤人员符合两处以上致残程度等级者,鉴定意见中应该分别写明各处的致残程度等级。
    4.2鉴定时机
    应在原发性损伤及其与之确有关联的并发症治疗终结或者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进行鉴定。
    4.4致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
    4.5判断依据
    依据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及其对医疗、护理的依赖程度,适当考虑由于残疾引起的社会交往和心理因素影响,综合判定致残程度等级。
  • 需要专业人士当面观察情况后确定,要看是否可以正常自理生活,然后再进行具体的赔付讨论的,要当面来进行检查才是判断病情比较准确的。
    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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