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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的案子是十四五年了,他们裁决都撤了,现在他们没给我钱,你看怎么办?

遗产继承 2024-04-08 09:44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可联系。
  • 在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由法院作出是否准予撤案决定。诉讼费用减半收取。开庭后判决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二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 您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 法律分析:【1】原告申请撤诉,要经过主审法官审核批准后要出具《民事裁定书》。 一般10天内可以退一半诉讼费。 【2】原告写撤诉申请书,法官如果同意撤诉,出具《民事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 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
    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 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 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 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 你的意思是你要钱?请律师帮你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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