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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移居港澳持有港港澳身份證的,現在我需要做一份出生證明公證書,我移居香港後有更改名字,所以現在要在香港律師行做一份更改名字公證,再由香港律師行寄去你們的辦事處,請問這份香港律師行的文件,你們接受英文版本的嗎?還是只接受中文版本?謝謝你

其他 2024-04-08 1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身份证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
    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
    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
    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户口登记的姓名,应当使用规范汉字,不得违反公序良俗,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五条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以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
    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 法律分析:身份证和户口本上的名字可以改,公民需要带上相关资料申请更改户籍系统名字以后,再带上新的户口簿补办新的居民身份证的。名字更改需要带上以下资料进行办理: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申请更正出生日期的书面报告3,申请人的出生证或以前的户口证件等权威原始凭据4,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要有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准予变更的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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