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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18万多不还,写了还款协议现在到期仍不还

债务追讨 2024-04-08 22:22 人浏览
共9位律师解答
  • 诉讼即可,否则永远无法掌握主动。本人曾办理此类案件角度且取得良好结果,详述案情可以专业帮你。
  • 您好,可以还款协议的,应该及时到法院起诉,要回欠款。
  • 你好,要是还是不还钱,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 提起诉讼并做保全,避免胜诉执行难。
  • 及时委托律师 起诉解决 这种情况
  • 签订还款协议应注意:
    1、在借款时未签订书面的借款合同时,应在第一时间与对方签订还款协议。
    2、出借人、还款人的名称均要写全称,个人的姓名要和身份证上的一致,公司、企业的名称要和营业执照上的一致。
    3、还款协议中应当写明欠款的具体金额,金额应当核实无误,最好同时使用大写和小写。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 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欠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
    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双方先行协商,协商不成债权人起诉至法院,法院一般会判决债务人还钱,甚至可能会强制执行。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判决后,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会被拘留或者罚款,情况严重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只能延期执行。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 及时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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