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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结婚了,户口没迁,然后父母这边拆迁房子,我有分到拆迁补贴,如果过几年后男方拆迁,我把户口迁过去,还会能分到拆迁款吗?

拆迁补偿 2024-04-09 16:4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建议收集证据 积极争取 一般是可以的
  • 如果分过了是不能反复享受的
  •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根据2021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对于拆迁,不同的地区,拆迁政策也有所不同,有些地区是按照户口上的人数进行补偿,有些地区是按照房屋面积来确定补偿款,因此,建议详细咨询一下当地政府,了解一下具体的拆迁政策。
    那有人会问,夫妻离婚后,一方应将户口迁出而为迁出,另一方可以申请分户吗。
    可以,但不同的地区迁入政策不同。以安徽为例,申请人提交离婚证、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村(居)委会集体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2017修订)》
    第三十五条 〔离婚户口办理〕离婚一方不愿出具居民户口簿,另一方无法分户迁移,经公安派出所调解无效的,离婚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办理分户或迁移手续。
    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应及时通知持原户口簿的一方到户籍地办理相关户口注销手续。
    离婚一方户口应迁出而不迁移的,另一方当事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凭离婚证、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户办大厅)申请对方户口迁出,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并调解无效的,派出所(户办大厅)可以将其户口挂靠社区(行政村)集体户。
    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迁移问题,离婚双方协商一致的按协商结果办理;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派出所告知后按法院判决结果办理。
  • 婚后拆迁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如果被拆迁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拆迁补偿款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个人财产,拆迁补偿款归个人所有;
    3、如果被拆迁的房屋是公房,拆迁补偿款应归取得公房承租权的一方所有。
    公房承租权是婚后取得的,补偿款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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