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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异地就医,填写备案时,本来是转诊,但是填写临时就医,造成损失,如何补救?

医疗事故纠纷 2024-04-08 17: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异地就医医院出具的出院小结、发票、用药明细表;本人身份证、医保卡、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需盖公司公章),如不是企业参保则不需单位出具的异地就医证明;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需主治医师开证明,然后该主治医师的科主任签字,再到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院证明;异地就医回当地报销比在当地就医少报 10%,如没有本地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则少报20%;带上以上资料到当地医保处就可以办理,基本当天就可以拿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法律分析:异地就医的备案信息的有效期已经过去,需要重新去备案。异地就医,如果两地医保是联网的,那报销比例是相同的,如果没有联网,需要先备案,再进行治疗后报销,具体地区不一样,可以咨询当地医疗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法律分析】:一般外地就医没有提前备案,还是可以报销。但外地就医未备案需自行垫付全部的医疗费用,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且报销比例可能会有所下降。
    各地医保政策不一样,具体能不能报销以及报销的比例要看参保地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结算管理办法而定。此外,外地就医没有提前备案,可以住院后通过线上备案渠道补办,具体的线上备案渠道根据参保地的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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