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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超市上班,已经半年了,今天主管找我说我综合不行,要辞退我,我要怎么办?

无故辞退 2024-04-09 09:35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先和公司协商解决,请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拒绝,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 您好,这种情况您可以拒绝,违法辞退需要支付赔偿金2n
  • 可以结合具体的案情等相关证据来仲裁;
  • 您好,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维护自身

  • 被公司辞退,应当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和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离职手续。
    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被用人单位辞退的,用人单位可以提起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如果是用人单位原因辞退员工的,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工资正常结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法律分析:这要看老板辞退你的原因是什么,是否是过失性辞退,如果是过失性辞退,则用人单位无需赔偿。如果是非过失性辞退,则用人单位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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