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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工伤签订书下来,老板让签垫付协议对吗

工伤索赔 2024-04-09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建议尽量不要随意跟单位签书面的协议啊,如果要签的话也要让律师看一下协议内容
  • 公司让签订工伤免责协议是无效的。关于工伤免责条款的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定的劳动合同中如果具有类似“工伤自负”“概不负责”这种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这种条款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没有法律上的拘束力,不能免除雇主的赔偿责任。
    劳动者在执行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遭受工伤伤害,都有权获得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公司让签订工伤免责协议无效,属于违反法律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得排除劳动者工伤索赔的权利。劳动者因工负伤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共同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全部工伤赔偿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 工伤赔偿协议书效力的认定:工伤赔偿协议书的签订主体需要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出于真实意思的表示,协议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以书面形式签订即可依法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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