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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产低价卖给我,房产局不给办理过一户,可以起诉房产局吗?

房屋买卖 2024-04-09 17:0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详细了解情况才能判断
  • 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 法律分析:直接走法律途径,向当地的法院起诉,需要带上双方之前签订的合同到法院那边上诉,由法院出面强制办理过户,在法院判决下来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判决结果,法院或者直接向登记中心发函,登记中心直接帮你办理。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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